搜尋精靈
提示:您可以在下面找到您的搜尋結果。
全文結果:
-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買受人受領遲延) ==== * 出賣人能證明買受人受領遲延者,關於買受人於受領遲延期間內之車輛的保管,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出賣人並得請求買受人賠償保管汽車之必要費用。 * 買受人遲延受領後,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受領標的物,買受人不於所定期限內受領者,出賣人得解除契約。 * 前項情
- 附隨義務
- 益**的保護,一般而言包括: * 照顧義務:如[[行政法:雇主]]為[[受僱人]]投保 * 保管義務:如[[出賣人]]於交付前之保管義務 * 協力義務:又稱協助義務,如業主提供工程承包商施作場地 * 保密義務:或稱不作為義務,如醫生不洩漏病患的[[隱私權|隱私]] * 保護義務:保護履行
- 過失(民事)
- 象過失([[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負責** \\ <wrap info>例如</wrap> 承租人之保管義務(民法第432條第1項)、借用人之保管義務(民法第468條第1項)、留置物保管之注意義務(民法第933條) <wrap info> 刑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刑法:過失]]。 」 可
- 信託契約
- 公示主義|公示]]。 - 信託財產專戶(稅務申報)提示。 - 權利書狀之[[交付|交付]]與保管。 - 辦理信託手續費與稅費負擔。 - 信託移轉後之稅務規劃。 **相關條目** {{ba
- 指示證券
- 錢、有價證券或其他代替物給付第三人之證券。指示證券是以文件代替權利或實物的權利表示「有價證券」,集中保管證券在「中間人」替代「指示交付」,但是法律上不是質權或全權委任關係,所以股東大會出示「集保股權」,基... 物[[給付]][[:第三人]]之證券。 指示證券是以文件代替權利或實物的權利表示「有價證券」,集中保管證券在「中間人」替代「指示交付」,但是法律上不是[[質權]]或全權委任關係,所以股東大會出示「集保股
- 財務
- 務", description="機關、企業、團體中有關財產的管理、經營或現金之出納、計算、保管等的事務。 " ~~ ====== 財務 ====== [[行政法:機關]]、[[企業]]、[[人民團體|團體]]中有關[[財產權|財產]]的管理、經營或現金之[[出納]]、計算、保管等的事務。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 質權
- 急用,為擔保此項債務之清償,甲以汽車1輛交付於乙占有,設定質權。若乙因近期出國而對甲表示,先由甲代行保管,則在乙實際占有甲車之前,質權尚未生效。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
- 寄託契約
- le="寄託契約", description="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他方同意為其保管該物的契約(民法第589條第1項)。 " ~~ ====== 寄託契約 ====== 指[[:當事人|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他方同意為其保管該物的[[契約行為|契約]](民法第589條第1項)。寄託契約屬於[[要物契約]]的一種。 **
- 清償提存
- 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後隨時到法院辦理領取。但必須注意的是,根據民法第330條規定,法院對清償提存的款項只保管10年,如果債權人超過沒有到法院辦理領取,這筆款項就會解繳國庫,變成奉獻給國家的「善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