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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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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受領遲延) ==== * 出賣人能證明買受人受領遲延者,關於買受人於受領遲延期間內之車輛的保管,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出賣人並得請求買受人賠償保管汽車之必要費用。 * 買受人遲延受領後,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受領標的物,買受人不於所定期限內受領者,出賣人得解除契約。 * 前項情
附隨義務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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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保護,一般而言包括: * 照顧義務:如[[行政法:雇主]]為[[受僱人]]投保 * 保管義務:如[[出賣人]]於交付前之保管義務 * 協力義務:又稱協助義務,如業主提供工程承包商施作場地 * 保密義務:或稱不作為義務,如醫生不洩漏病患的[[隱私權|隱私]] * 保護義務:保護履行
過失(民事)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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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過失([[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負責** \\ <wrap info>例如</wrap> 承租人之保管義務(民法第432條第1項)、借用人之保管義務(民法第468條第1項)、留置物保管之注意義務(民法第933條) <wrap info> 刑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刑法:過失]]。 」 可
寄存送達 @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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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發生送達效力。 ===== 生效起算 ===== 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 ===== 保管時間 ===== 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2個月 <WRAP box> == 民事訴訟法 第
隱私聲明 @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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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資料的利用及傳輸 ===== 本網站有權於特定目的或法令許可範圍內,對取得之個人資料進行保管、利用、處理或傳輸,期間自該項服務啟始日起,至服務停止後六個月為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本網站將盡力... 導致您無法使用本網站服務,或是參與部分的活動。 ===== 六、自我保護措施 ===== 請妥善保管您的個人資料、帳號、憑證及密碼等相關資料,勿將其提供給第三者,尤其是密碼;在您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
主管事務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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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主管事務係指公務員依法令,職務上對於某事物有主持或執行之權責。如辦理出納事務的人員的主管事務係保管收支公款。 " ~~ ====== 主管事務 ====== 主管事務係指[[公務員]]依[[:法令]... 持或執行之[[:權責]]。 <wrap info>如</wrap> 辦理出納事務的人員的主管事務係保管收支公款。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瀆職罪}
商業調查官 @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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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跟櫃買中心外,商業調查官的來源也有可能來自經濟部、金管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是校園及相關專業機構。​ ​​​ **相關條目** * [[技術審查官]] {{ta
貪污圖利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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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罪[[構成要件]],屬於圖利行為。 <wrap info>又如</wrap> 替代役收取受刑人保管金時,將部分金額占為己有,即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2022年1月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44021|替代役欠手機費A5千保管金貪汙判10月]])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信託契約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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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主義|公示]]。 - 信託財產專戶(稅務申報)提示。 - 權利書狀之[[交付|交付]]與保管。 - 辦理信託手續費與稅費負擔。 - 信託移轉後之稅務規劃。 **相關條目** {{ba
質權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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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為擔保此項債務之清償,甲以汽車1輛交付於乙占有,設定質權。若乙因近期出國而對甲表示,先由甲代行保管,則在乙實際占有甲車之前,質權尚未生效。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
刑事保證金 @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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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具保人為被告免予或停止羈押之目的而繳納,具保人繳納後,在未經依法沒入前,國家委由代理國庫之銀行加以保管,保證金仍屬具保人所有,於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期間,自得生有利息,且屬具保人所有。 " ~~ ====== 刑事保證金 ====== [[被告|被告]]經[[拘提]]、[[逮捕]]或[[羈押]]後,經[[檢... ]]或[[停押|停止羈押]]之目的而繳納,具保人繳納後,在未經依法沒入前,國家委由代理國庫之銀行加以保管,保證金仍屬具保人所有,於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期間]],自得生有[[民法:孳息|利息]],且屬具保人所有。 <wrap info>例如</wrap> 在許多刑事案件,當被告關在[[看守所]]一陣子之
扣押物 @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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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證據]]或得[[刑法:沒收|沒收]]之物,予以[[搜索]],或命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提出或交付,暫時保管以供偵查或審判上使用之物。例如:扣案[[刑法:凶器|凶刀]]。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扣押}}
扣押 @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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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description="扣押係指為保全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自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而對其暫時占有之強制處分,於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法官決定,屬二分模式。 " ~~ ===... 扣押 ====== 扣押係指為保全[[證據]]或得[[刑法:沒收]]之物,自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而對其暫時占有之[[強制處分]],於[[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法
寄藏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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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寄藏", description="指受寄藏或藏匿行為。實務解釋上,認凡為他人保管,並足以使失主難以發現之行為,均足以稱寄藏,不以單純受寄託者為限。" ~~ ====== 寄藏 ====== 指受寄藏或藏匿行為。實務解釋上,認凡為他人保管,並足以使失主難以發現之行為,均足以稱寄藏,不以單純受寄託者為限。 **相關條目** {{bac
提出命令 @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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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e="提出命令", description="提出命令係對「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國家機關得命其提出或交付,但並無強制力,屬間接強制處分。(刑訴第133條第2項)。 " ~~ ====== 提出命令 ====== 提出命令係對「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國家[[行政法:機關|機關]]得命其提出或[[刑法:交付|交付]],但並無強制力,屬間接[[強制
政治檔案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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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抵繳 @行政法
8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重利罪 @刑法
6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非附隨搜索之扣押 @刑訴
7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酒駕 @刑法
5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寄託契約 @民法
4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清償提存 @民法
3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警察職權 @警察法規
6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財務 @民法
6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指示證券 @民法
6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警察法規總體系
3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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