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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酒駕罰則的部分,會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的多寡而有行政罰(罰鍰)及刑法(有期徒刑、罰金)

行政罰

第一次違反行政罰

如果駕駛酒測結果的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15亳克以上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的話,即達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鍰的標準:

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2年。

重複違反行政罰

  • 若5年內有發生第2次酒測超標情形,會依駕駛車輛種類罰鍰最高額,即汽車駕駛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 若5年內有第3次以上情形,不論汽車機車,皆會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刑法犯罪

酒精濃度超標

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若酒測結果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就達到構成不能安全駕駛(醉態駕駛)犯罪的標準,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肇生事故

若因為酒駕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導致有傷亡發生的話,處吊扣駕照2年~4年。且除了《刑法》的傷害罪以外,若致人於重傷,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致人於死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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