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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體變更
- 如普通債權變為損害賠償債權、選擇之債變為特定之債、[[代物清償]](民法第319條)、[[質權]]之變賣價金(民法第892條)。 **相關條目** * [[權利取得]] * [[原始取得]]
- 特別拍賣程序
- ~~META: title="特別拍賣程序", description="又稱特別變賣,指債權人聲請執行之不動產等經3次拍賣仍未拍定,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者,執行法院應於第... 之表示(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 " ~~ ====== 特別拍賣程序 ====== 又稱「特別變賣」,指[[債權人]]聲請執行之[[不動產]]等經3次拍賣仍未拍定,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
- 原物分割
- ,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時,將該土地均分為二等分,分配予甲、乙二人。相對於此,如原物分配有困難,將共有物變賣,再將價金分配予共有人,則稱為變價分割。" ~~ ====== 原物分割 ====== 指將[[共有... 分各二分之一時,將該土地均分為二等分,分配予甲、乙二人。相對於此,如[[原物]]分配有困難,將共有物變賣,再將價金分配予共有人,則稱為[[變價分割]]。 **相關條目** {{backlinks>.}}
- 清算
- ]]變現,按照比例還錢給[[債權人]],沒有財產的人一樣可以清算。 生活或工作所必須的財產可以不被變賣;債務人對財產或債務如有隱匿謊報等不誠實行為,構成消債條例146條之罪,處3年以下[[刑法:有期徒刑
- 自助行為
- 行顯然有困難 <wrap info>例如</wrap> 甲向乙借款1,000萬元,甲因無力還款準備變賣財物搭機潛逃海外,乙獲知後為了避免[[債權]]日後無法受償,於是趕往機場逮住甲,並扣留甲的護照等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