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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免為假執行 @民訴
- 明),法院可以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宣告免為假執行」,避免被告之財產遭受假執行,亦即在執行標的物拍賣、變賣或物之交付前,被告依判決主文所宣告內容,預先向法院提存所提供擔保,就可以不被假執行,以平衡原告與被告... [[被告|被告]]之財產遭受假執行,亦即在執行[[民法:標的物|標的物]][[民法:拍賣|拍賣]]、變賣或物之交付前,被告依判決主文所宣告內容,預先向法院[[民法:提存|提存]]所提供[[民法:擔保|擔保... 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 - 依前項規定預供擔保或提存而免為假執行,應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為之。 </WRAP> **相關條目** *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