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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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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向發票人請求[[支付]]票款。 一旦發票人已依本票付款,要記得向受款人取回本票或確認對方已將本票銷毀,以免對方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NOTOC~~ ===== 必要記載事項 ===== *
警察職權 @警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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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 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警察法規總體系
2 個符合, 上一次變更:
* 對物 * [[行政法:扣留|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 * 進入空間 * [[進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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