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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法學三段論法",
description="三段論法,是指確認適用之法律(大前提),再斟酌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依自由心證認定個案事實(小前提),進而將個案事實涵攝於法律規範,最終產生法律效果(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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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三段論法 ======
(juristischer Syllogismus)
[[法學]]三段論法,是指確認適用之[[:法律]](大前提),再斟酌辯論意旨及[[刑訴:調查證據|調查證據]],依[[刑訴:自由心證]]認定個案事實(小前提),進而將個案事實[[涵攝]]於法律規範,最終產生[[行政法:法律效果]](結論)。
例如
* 第一段:刑法[[刑法:傷害|傷害罪]]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憲法:健康權|健康]]者,處3年以下[[刑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法:拘役]]或1000元以下[[刑法:罰金|罰金]]。
* 第二段:某甲用刀揮向某乙,導致某乙右手臂受有切割傷。
* 第三段:因此某甲應論以傷害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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