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不公開審理主義", description="法院開庭時,除了法院的職員、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證人及其他經法院准許在場之人外,禁止其他人旁聽。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原則上必須公開,稱為公開審理主義(或公開審理原則)。但若開庭內容如果涉及人民隱私、營業秘密、國家機密等,而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疑慮時,法院可以例外不公開審理,因此,在我國是以採取公開審理主義為原則,採不公開審理主義為例外。 " ~~ ====== 不公開審理主義 ====== [[法院]][[開庭]]時,除了法院的職員、[[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證人]]及其他經法院准許在場之人外,禁止其他人旁聽。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原則上必須公開,稱為公開審理主義(或[[刑訴:公開審理原則]])。但若開庭內容如果涉及人民[[民法:隱私權|隱私]]、[[行政法:營業秘密]]、國家機密等,而有妨害國家安全、[[行政法:公共秩序]]或[[民法:善良風俗]]之疑慮時,法院可以例外不公開審理,因此,在我國是以採取公開審理主義為原則,採不公開審理主義為例外。 == 法院組織法 第86條 == [[訴訟]]之[[言詞辯論|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