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 description="指以與損壞、壅塞相類似的方法,使人、車不能或難以往來通行,若必須通行,將使人、車可能發生危險,構成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罪。如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飆車追逐競駛。" ~~ ====== 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 ====== 指以與損壞、壅塞相類似的方法,使人、車不能或難以往來通行,若必須通行,將使人、車可能發生危險,構成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罪。 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飆車追逐競駛。 == 刑法 第185條 == -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害|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條目** * [[公共危險]] * [[肇事逃逸]] {{tag>法律文言用字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