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公共場所", description="公共場所係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如公園、道路、戲院、公署、營房等屬之。惟如公署已劃出一部分為職員眷屬居住,若另有出入門戶,不與該公署同一門禁者,則不能謂為公共場所。至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係指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如餐廳、旅館、酒樓、百貨公司等。 " ~~ ====== 公共場所 ====== 公共場所係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如公園、道路、戲院、公署、營房等屬之。惟如公署已劃出一部分為職員眷屬居住,若另有出入門戶,不與該公署同一門禁者,則不能謂為公共場所。至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係指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如餐廳、旅館、酒樓、百貨公司等。 ===== 旅社飯店是否屬公共場所? ===== 私人已租住之旅社、飯店房間,若單純作為居住使用,則不宜實施[[警察法規:臨檢|臨檢]]。但如有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實施[[刑訴:逕行搜索|逕行搜索]]或依同法第131條之1規定經取得受搜索人[[刑訴:同意搜索|自願性之同意]]後,實施[[刑訴:搜索|搜索]]。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