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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吸收關係",
description="吸收關係係指存在主要行為與伴隨行為之關係,即實現一個較重犯罪型態之主要構成要件,通常會實現其他較輕之伴隨構成要件,基於吸收條款優先於被吸收條款適用之原則,僅適用較重之主要構成要件,即足以宣示該行為全部非價,較輕之構成要件則被排斥而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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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關係 ======
吸收關係係指存在主要行為與伴隨行為之關係,即實現一個較重[[犯罪]]型態之主要[[構成要件]],通常會實現其他較輕之伴隨構成要件;或是[[低度行為]]與[[高度行為]]之間,基於吸收條款優先於被吸收條款適用之原則,僅適用較重之主要構成要件,即足以宣示該行為全部[[非價]],較輕之構成要件則被排斥而不適用。
例如 墮胎行為常伴隨[[傷害]]結果,則墮胎罪吸收普通傷害罪。
又如 開槍殺人射中心臟,主要僅論[[殺人|殺人罪]]而忽略衣物的[[毀損|毀損罪]]。
**相關條目**
* [[競合]]
* [[不純正競合]]
* [[法條競合]]
* [[特別關係]]
* [[補充關係]]
* [[吸收關係]]
* [[擇一關係]]
* [[與罰前行為]]
* [[與罰後行為]]
* [[純正競合]]
* [[想像競合]]
* [[夾結效果]]
* [[數罪併罰]]
* [[包括一罪]]
* [[犯意變更]]
* [[另行起意]]
{{tag>刑法 競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