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妨害電腦使用罪", description="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包括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第361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3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之規定、第362條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及第363條就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之規定。 " ~~ ====== 妨害電腦使用罪 ====== 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包括 * 第358條 [[無故侵入他人電腦|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第359條 [[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 * 第360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3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之規定、 *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 * 第363條 就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須[[刑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之規定。 **相關條目** * [[保護措施]] * [[系統漏洞]] {{tag>刑法 刑法分則 妨害電腦使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