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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幫助犯",
description="幫助他人(正犯)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然被幫助的正犯不知幫助之情,也成立幫助犯。 幫助犯的處罰,得按正犯的刑減輕之。協助正犯為犯罪之人,非主要犯罪者。幫助是指對於實施犯罪的人提供助力,而提供幫助的人就是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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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助犯 ======
幫助他人([[正犯]])[[著手實行|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然被幫助的正犯不知幫助之情,也成立幫助犯。 幫助犯的處罰,得按正犯的[[宣告刑|刑]]減輕之。協助正犯為[[犯罪]]之人,非主要犯罪者。幫助是指對於實施犯罪的人提供助力,而提供幫助的人就是幫助犯。
一般實務認為,幫助犯是以幫助的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若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而參與犯罪,則可能構成「正犯」。
舉例來說 甲跟乙共謀到丙家中[[竊盜|偷竊]],甲買通丙的管家丁,讓丁在半夜把房屋大門開啟方便甲乙進入,那麼丁就可能構成[[加重竊盜|加重竊盜罪]]的幫助犯。
== 刑法第30條 ==
-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 要件 =====
- 幫助行為
- 被幫助者有[[故意|故意]]不法的行為
- 幫助行為必須對[[正犯]]的實行行為有直接影響
- 幫助者有幫助故意
例如 甲乙二人是保全公司同事,共同負責運鈔業務。甲明知乙有意[[侵占]]業務上持有的現鈔,竟不勸阻或採取措施避免,反倒是以上廁所為由離開現場,便利乙侵占現鈔,成立[[業務侵占|業務侵占罪]]的幫助犯。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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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正犯與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