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形式客觀理論", description="是用來判斷犯罪是否已著手實行的理論,係以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為觀察面,以行為人是否己經開始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如普通竊盜罪的「竊取」、放火罪的放火等行為為判斷標準。若行為人己經開始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即為著手。此說是我國實務上所一向堅持的主張。 " ~~ ====== 形式客觀理論 ====== 是用來判斷[[犯罪]]是否已[[著手實行|著手實行]]的理論,係以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為觀察面,以行為人是否己經開始[[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如[[竊盜|普通竊盜罪]]的「竊取」、放火罪的[[放火]]等行為為判斷標準。若行為人己經開始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即為著手。此說是我國實務上所一向堅持的主張。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