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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想像競合犯",
description=" 即指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被告做一件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個法律要保護的利益,這樣的行為雖然同時成立數個不同的罪名,但因為犯罪行為只有一個,所以刑法規定此時只就其中最重的罪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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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像競合犯 ======
即指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刑訴:被告|被告]]做一件[[犯罪|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個[[:法律]]要保護的利益,這樣的行為雖然同時成立數個不同的罪名,但因為犯罪行為只有一個,所以刑法規定此時只就其中最重的罪來處罰。
法律依據為刑法第55條 :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論斷。」行為人以一個意思決定發為一個行為,而侵害數個相同或不同之法益,具備數個犯罪構成要件,成立數個罪名之謂,為處斷上之一罪(或稱[[刑訴:科刑上一罪]])
例如 丙開車不小心撞上機車騎士甲及乘客乙,同時造成甲和乙受傷,則此時丙只成立一個過失[[傷害|傷害罪]]。
== 刑法 第55條 ==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相關條目**
* [[刑訴:法律上一罪|法律上一罪]]
* [[刑訴:實質上一罪|實質上一罪]]
* [[刑法:接續犯|接續犯]]
* [[刑法:繼續犯|繼續犯]]
* [[刑法:集合犯|集合犯]]
* [[刑法:結合犯|結合犯]]
* [[刑法:吸收犯|吸收犯]]
* [[刑法:加重結果犯|加重結果犯]]
* [[刑訴:裁判上一罪|裁判上一罪]]
* [[刑法:想像競合犯|想像競合犯]]
* [[刑法:牽連犯|牽連犯]]
* [[刑法:連續犯|連續犯]]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犯罪類型 裁判上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