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挑唆包攬訴訟罪", description="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漁利是意圖從中取利之意;挑唆是挑撥唆使,如他人本無興訟之意,巧言引動使其成訟;包攬是承包招攬,不法為他人包辦訴訟;訴訟包含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犯罪主體並不限於「無律師證書者」,因此,縱使有律師證書、具備律師資格,如果律師有包攬訴訟或挑唆訴訟的行為,一樣會成立本罪。刑法第157條之罪,祇以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為常業為構成要件,其是否因此得有財物,原非所問。(29 年上字第 270 號) " ~~ ====== 挑唆包攬訴訟罪 ======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漁利**是意圖從中取利之意,主觀上具有從中獲取利益之意思,至於該利益是否屬不正當或不法,並非所問; * **挑唆**是挑撥唆使,如他人本無[[:興訟]]之意,對之進行挑撥慫恿,巧言引動使其產生興訟之意並進而為訴訟行為之實施; * **包攬**是承包招攬,不法為他人包辦[[:訴訟]];訴訟包含[[: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訴:行政訴訟]]。 [[犯罪主體]]並不限於「無律師證書者」,因此,縱使有律師證書、具備律師資格,如果律師有包攬訴訟或挑唆訴訟的行為,一樣會成立本罪。刑法第157條之罪,祇以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為[[常業犯|常業]]為[[構成要件]],其是否因此得有財物,原非所問。(29 年上字第 270 號) == 刑法第157條 ==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 可知,只要行為人意圖牟利,積極主動挑撥唆使無興訟意思之人提起訴訟,或 不法向他人包辦訴訟,即會構成挑唆、包攬訴訟罪。 ===== 相關法條 ===== == 律師法 第127條第1項 ==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此規定是為了杜絕未具律師資格執行律師業務[[:牟利]]或從事詐騙活動之不法現象,以確保訴訟[[:當事人]]之[[:權益]],並維護訴訟品質而彰司法威信而設。 **相關條目** * [[:強制律師代理]]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