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故意(刑事)", description="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具有認識,而後決意使其發生或容認其發生之內心意思。所謂的故意,是指犯罪人知道他要損害別人,也期待或默許這種損害發生的主觀心態,這是絕大多數犯罪成立的必要主觀條件,只要法條沒有特別寫明故意或是過失,這個罪名一定是故意犯,必須能認定犯罪人針對犯罪過程和損害結果有故意,才能滿足主觀的犯罪要件而成立故意罪名。 " ~~ ====== 故意(刑事) ====== 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具有認識,而後[[決意|決意]]使其發生或容認其發生之內心意思。 所謂的故意,是指犯罪人知道他要損害別人,也期待或默許這種損害發生的主觀心態,這是絕大多數[[犯罪]]成立的必要主觀條件,只要[[:法律|法條]]沒有特別寫明故意或是過失,這個罪名一定是[[故意犯]],必須能認定犯罪人針對犯罪過程和損害結果有故意,才能滿足主觀的犯罪[[構成要件|要件]]而成立故意罪名。 相對於故意的概念為[[過失|過失]]。 ===== 概分 ===== 學說上可將故意概分為: * [[直接故意]] * [[間接故意]]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故意 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