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故買贓物罪", description="為刑法之罪名。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刑法第349條的收受贓物或故買贓物,限於「故意」收受或故買贓物;如果只是不小心而誤買到贓物,並不會構成贓物罪。" ~~ ====== 故買贓物罪 ====== 為刑法之罪名。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民法:財產權|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刑法第349條的收受贓物或故買贓物,限於「[[故意|故意]]」收受或故買贓物;如果只是不小心而誤買到贓物,並不會構成贓物罪。 == 刑法 第349條 == -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相關條目** * [[贓物]] * [[重利|重利罪]]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