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毀損罪", description="或稱「毀棄損壞」,指的是使所毀損之物,失去其全部或一部的效用。其中,「毀棄」是完全毀滅這個物的存在。例如:甲將馬克杯摔個粉碎。「損壞」則是損傷破壞物體,使物的外形發生重大變化,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 " ~~ ====== 毀損罪 ====== 或稱「毀棄損壞」,指的是使所毀損之物,失去其全部或一部的效用。 * 「毀棄」是完全毀滅這個物的存在。例如:甲將馬克杯摔個粉碎。 * 「損壞」則是損傷破壞物體,使物的外形發生重大變化,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 == 刑法 第354條 == 毀棄、損壞前2條([[文書]]、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 構成要件 ===== * 主觀:要具有毀損[[故意|故意]]; * 客觀:有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的情形,且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毀棄損壞罪」罪章 ===== 毀損罪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35章「毀棄損壞罪」,包括: * 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 第353條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 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 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 第356條損害[[民法:債權|債權]]罪等規定。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