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description="刑法第316條係以行為人具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等身分,並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卻無故洩漏為要件。不具身分者僅於與具身分者共犯時,始成立犯罪。 " ~~ ====== 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 刑法第316條係以行為人具[[行政法:醫師]]、[[行政法:藥師]]、藥商、助產士、[[行政法: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民法:公證人]]、[[行政法: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等身分,並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卻[[無故]]洩漏為要件。 不具身分者僅於與具身分者[[共同正犯|共犯]]時,始成立[[犯罪]]。 == 刑法 第316條 ==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民法: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