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準中止犯", description=" " ~~ ====== 準中止犯 ====== 係指在既了[[未遂犯|未遂]]的情況下,行為人因為己意中止,且「已盡力」為防止結果發生之行為,但是,結果之不發生與防止行為無[[因果關係]]時,仍得比照中止未遂犯減輕或[[免除其刑]]。 ====== 要件 ====== - 犯行尚未既遂 - 己意中止犯行 - 真摯地防止結果發生 * 積極性 * 相當性 - 防止結果發生之可能性 == 刑法 第27條 == -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