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description="刑法第358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行為人必須主觀上具有入侵他人電腦的故意,客觀上有對他人電腦的無故入侵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對於無合法使用權限的他人電腦,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經有合法權限之人的同意,而進入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便構成本犯罪。 " ~~ ====== 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 刑法第358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行為人必須主觀上具有入侵他人電腦的[[故意|故意]],客觀上有對他人電腦的[[無故]]入侵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對於無合法使用權限的他人電腦,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經有合法權限之人的同意,而進入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便構成本[[犯罪]]。 == 刑法 第358條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妨害電腦使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