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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指行為人雖對事實正確認知,但對法規範認知有所錯誤的情形,包括行為人對於禁止規範完全無所認識,或以為無效,或基於不正確的解釋而對適用範圍產生誤解,因而認為其所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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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錯誤 ======
指行為人雖對事實正確認知,但對法規範認知有所錯誤的情形,包括行為人對於禁止規範完全無所認識,或以為無效,或基於不正確的解釋而對適用範圍產生誤解,因而認為其所為合法。
===== 解決方式 =====
以可避免或不可避免來區分:
* 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因欠缺作為[[罪責]]要素之一的不法意識,不成立[[犯罪]];
* 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僅構成減輕罪責事由,視個案情形[[酌減]]刑度。
== 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4497 號刑事判決 ==
刑法第16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究有無該條所定情形而合於得免除其刑者,係以行為人欠缺[[違法性]]之認識,即以無違法性之認識為前提,且其自信在客觀上有正當理由,即依一般觀念,通常人不免有此誤認而信為正當,亦即其欠缺違法性認識已達於不可避免之程度者,始足當之。
如 情人節當天,20歲之甲男與15歲之女友兩人情不自禁發生性行為,因雙方均屬[[民法:合意]],甲自認其行為無觸犯[[:法律]]之可能。甲即為禁止錯誤。
**相關條目**
* [[錯誤]]
* 構成要件錯誤
* [[客體錯誤]]
* [[打擊錯誤]]
* [[因果歷程錯誤]]
* [[禁止錯誤]]
* 不知刑法存在之錯誤
* 知刑法存在,但[[包攝錯誤]]
*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誤想防衛]]
*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偶然防衛]]
{{tag>刑法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