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累犯", description="累犯係指受刑罰執行之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該徒刑之罪不限故意或過失),於釋放後之一定期間內(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赦免後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 ~~ ====== 累犯 ====== 累犯係指受刑罰執行之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該徒刑之罪不限[[故意|故意]]或[[過失犯|過失]]),於釋放後之一定期間內(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赦免後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此指該罪之[[法定刑]],法定刑**最重為有期徒刑即屬之**,最輕本刑為拘役、罰金亦屬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對累犯之加重處罰,係因其不知悔改再[[故意犯|故意犯罪]],主觀上之危險性顯然尚未除去,對刑罰反應能力薄弱。 ===== 緩刑/假釋期間再犯===== * 緩刑期間內故意犯他罪,依刑法75條:「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將撤銷緩刑宣告; * 緩刑**期滿**未經[[刑訴:撤銷緩刑|撤銷]]之5年內再犯,非屬累犯。(因[[刑訴:緩刑|緩刑]]期滿未撤銷,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 * [[假釋期間]]再犯並非執行完畢,[[假釋]]之執行完畢須待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故假釋期間再犯僅為撤銷假釋之原因。 ===== 累犯規定涉及違憲 ===== [[憲法:釋字第775號解釋|釋字775號]]提到:「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憲法: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憲法:比例原則|比例原則]]。」 **相關條目** * [[酌科]] * [[酌減]] * [[不罰]] * [[免除其刑]] * [[加重其刑]] * [[累犯]] * [[減輕其刑]] * [[自首]] {{tag>刑法 刑罰之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