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著手實行(犯罪階段)", description="著手實行係指開始於犯罪構成事實之實施,行為犯僅需著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但部分犯罪須待行為完成,如重婚罪、誣告罪),無須特定結果發生即成立犯罪,如重婚罪、普通侮辱罪、侵入住宅罪屬之。此與一般之結果犯,必須行為發生一定之結果,使成立既遂犯有別。 " ~~ ====== 著手實行(犯罪階段) ====== 著手實行係指開始於[[犯罪]]構成事實之實施,行為犯僅需著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但部分犯罪須待行為完成,如[[重婚|重婚罪]]、[[誣告|誣告罪]]),無須特定結果發生即成立犯罪, [[重婚|重婚罪]]、[[侮辱|普通侮辱罪]]、[[侵入住宅|侵入住宅罪]]屬之。此與一般之[[結果犯]],必須行為發生一定之結果,使成立[[既遂犯]]有別。 對刑法而言,不是只有「下手」的人才是兇手,還是有可能依照個案情形,成立「[[共同正犯]]」、「[[教唆犯]]」或「[[幫助犯]]」喔。 ===== 判斷標準 ===== 著手實行有數種判斷標準: ==== 客觀理論 ==== * [[形式客觀理論]]:以行為人實行嚴格意義的[[構成要件]]行為為著手 * [[實質客觀理論]]:認為著手應由實質面觀察 * 必要關聯性說:行為人之行為由自然的觀點,與構成要件行為有必要關聯性,則屬著手 * 直接危險說:行為人之行為對於構成要件保護[[法益]]造成直接危險時屬著手 * 介入行為說:行為人之行為與構成要件行為間,無須他行為之介入,即屬著手 ==== 主觀理論 ==== * [[主觀理論]] * 純粹主觀說:以行為人主觀之[[犯意]]及犯罪計畫,如認為已經著手者,即屬著手。 * 犯意飛躍說:當行為人之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彰顯其主觀犯意時,則該行為即屬著手。 ==== 主客觀混合理論 ==== * [[主客觀混合理論]],是根據[[犯罪行為]]人主觀上認識之事實、犯罪計畫,客觀上對[[法益]]產生直接、[[具體危險犯|具體危險]]時,屬著手。 **相關條目** * [[犯罪]]階段:[[決意|決意]]→[[陰謀|陰謀]]→[[預備|預備]]→[[著手實行|著手實行]] {{tag>刑法 犯罪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