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description="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或雖具公務員身分但無製作權限,而以公務員名義所製作的公文書,稱之偽造公文書。將此種文書對外予以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者,即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1條之罪。 " ~~ ====== 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 [[:刑法|刑法]]上所稱的[[公文書]],是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或雖具公務員身分但無製作權限,而以公務員名義所製作的公文書,稱之[[偽造文書|偽造公文書]]。將此種文書對外予以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者,即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1條之罪。 == 刑法 第211條 ==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 第216條 ==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相關條目** * [[偽造文書]] * [[偽造特種文書]] * [[偽造支付工具]]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