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貪污", description="亦寫作「貪汙」,係指公務員利用自身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而非法取得錢財,包含收賄罪、圖利罪。 " ~~ ====== 貪污 ====== 亦寫作「貪汙」,係指[[公務員]]利用自身職務之便,謀取[[不正利益|不正當利益]]而非法取得錢財,包含收賄罪、[[圖利|圖利罪]]。 * 貪污收賄:概念較顯而易見,公務員在職務上利用職務之便或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約定或[[收受]]不正當利益,均會成立收賄罪。 * [[貪污圖利]]:指公務員不論是否對自身主管或監督的事項,以違背[[:法令]]的方式,讓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 例如 替代役男收受賄賂,協助雜役為受刑人,夾帶違禁品檳榔、香水、MP4、大禹嶺茶葉(每斤4500元)、球鞋、酒類等,即涉犯貪污收賄罪。(2020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12220054.aspx|替代役收錢夾帶違禁品入監案 最後1人判刑定讞]])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貪污治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