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 description="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但由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護理人員等醫事人員執行、囑由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或臨時施行急救之情形,不罰。" ~~ ====== 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 ====== 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但由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護理人員等醫事人員執行、囑由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或臨時施行急救之情形,[[不罰]]。 **相關條目** * [[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 * [[業務關係]] {{tag>刑法 刑法分則 醫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