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上訴利益", description="上訴乃是對判決不服而請求予以救濟的制度,因此,上訴所主張的內容非有利益不可,上訴限於有上訴利益的情形,才能夠允許。例如,被告經一審判決有罪,其上訴二審請求撤銷改判無罪,就是屬於有上訴利益的情形。反之,如果一審判處罰金,卻上訴請求判處有期徒刑,則無上訴利益。" ~~ ====== 上訴利益 ====== [[上訴|上訴]]乃是對[[:判決]][[:不服]]而請求予以[[:救濟]]的制度,因此,上訴所主張的內容非有利益不可,上訴限於有上訴利益的情形,才能夠允許。 例如 [[被告|被告]]經一審[[有罪判決|判決有罪]],其上訴二審請求[[:撤銷]]改判[[無罪判決|無罪]],就是屬於有上訴利益的情形。反之,如果一審判處[[刑法:罰金|罰金]],卻上訴請求判處[[刑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則無上訴利益。 然而,[[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具有要求[[:法院]]正確[[:適用法律]]的職責,如果原判決確有[[:違法]]或不當,就可以上訴請求糾正,此時不問上訴是否有利於被告,均得為之。 **相關條目** * [[不利益變更禁止|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刑事)]]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