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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主觀不可分",
description="又稱人的不可分,是指訴訟行為之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事訴訟法有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就是指在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對於共犯之一人提出告訴者,其效力會及於其他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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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觀不可分 ======
又稱人的不可分,是指[[訴訟行為|訴訟行為]]之效力及於其他[[刑法:共同正犯|共犯]]。刑事訴訟法有所謂[[告訴不可分|告訴不可分原則]],就是指在[[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對於共犯之一人提出告訴者,其效力會及於其他共犯。
例如 在丈夫外遇,妻子對小三提出[[刑法:通姦]][[告訴]]時,告訴的效力也會及於丈夫。如果妻子不願意對丈夫提告,就只能對丈夫的部分[[撤回告訴]],而不能在提出告訴的時候,聲明只對小三而不對丈夫提告,因為這樣的聲明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編按:通姦罪現已[[刑法:除罪化]],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業已刪除
**相關條目**
* [[刑法:通姦|通姦罪]]
* [[客觀不可分]]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