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佐證法則", description="未經質問的不利證詞,即便合乎義務法則、歸責法則及防禦法則的容許例外要求,進而取得證據能力者,仍應注意佐證法則的證明力限制。亦即該不利陳述既不得作為有罪裁判的唯一證據,也不得作為其主要證據,仍應以其他證據來驗證該不利陳述的真實性(刑事訴訟法 第156條)。 " ~~ ====== 佐證法則 ====== 未經[[質問法則|質問]]的不利證詞,即便合乎[[義務法則]]、[[歸責法則]]及[[防禦法則]]的容許例外要求,進而取得[[證據能力]]者,仍應注意佐證法則的[[證明力]]限制。亦即該不利陳述既不得作為[[有罪判決|有罪裁判]]的唯一[[證據]],也不得作為其主要證據,仍應以其他證據來驗證該不利陳述的真實性(刑事訴訟法 第156條)。 ===== 相關法條 ===== == 刑事訴訟法 第156條 == -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刑法:強暴]]、[[刑法:脅迫]]、利誘、[[刑法: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權|拒絕陳述]]或[[緘默權|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相關條目** * [[被告|被告]] * [[聽審權]] * [[辯護權]] * [[任意辯護]]-[[強制辯護]] * [[共同辯護]] * [[多數辯護]] * [[在場權]] * [[聲請調查證據權]] * [[對質詰問權]] * [[對質]] * [[質問法則]] * [[對質詰問容許例外]] * [[義務法則]]、[[歸責法則]]、[[防禦法則]]、[[佐證法則]] * [[緘默權]] * [[救濟權]] * [[到場義務]] * [[忍受義務]] * [[對質義務]] {{tag>刑事訴訟法 對質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