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停押", description="亦即「羈押之停止」,係指被告已受收押,因特定原因停止羈押之執行,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取代羈押之執行而停止命羈押之效力。 " ~~ ====== 停押 ====== 亦即「羈押之停止」,係指[[被告|被告]]已受收押,因特定原因停止羈押之執行,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取代[[羈押]]之執行而停止命羈押之效力。 ===== 停押之原因 ===== ==== 依職權為之 ==== * 法定停止羈押 * 案經上訴,[[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法:刑期]],經「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而[[上訴|上訴]]者」 * 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判決|無罪]]、[[免訴判決|免訴]]、[[免刑判決|免刑]]、[[緩刑]]、[[刑法:罰金]]或[[刑法:易以訓誡]]或刑訴303條3、4款[[不受理判決]],於[[上訴期間|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 * 認定停止羈押:經[[法組:法官]]訊問後,雖有刑訴101條第1項或101-1條第1條情形而無羈押之必要者 ==== 依聲請為之 ==== * 被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辯護人]],得隨時具保聲請停止羈押 *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 ===== 必然停押之情形 ===== 刑訴第114條規定,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 所犯[[刑法: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刑法:有期徒刑]]、[[刑法:拘役]]或[[刑法:專科罰金]]之罪者。但[[刑法:累犯]]、有[[刑法:犯罪]]之習慣、[[刑法: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101-1條第1項羈押者,不在此限。 - 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 - 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 針對刑訴114條第1項第3款(即俗稱「[[保外就醫]]」)之濫用,特別增設「[[羈押回籠條款]]」。 **相關條目** * [[約談]] * [[傳喚]] * [[拘提]] * [[一般拘提]] * [[逕行拘提]] * [[緊急拘提]] * [[通緝拘提]] * [[逮捕]] * [[羈押]] * [[一般性羈押]] * [[預防性羈押]] {{tag>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