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備忘理論", description="備忘理論係指文書可信性(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可信之特別情況)之保障,應視內容是否為供述人自己經歷之事實(不論出於供述本人或他人記載)、是否係在印象清晰時所為之記載、其記述有無具備準確性等外部條件判斷。 " ~~ ====== 備忘理論 ====== 備忘理論係指[[刑法:文書]][[可信性]](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可信之特別情況)之保障,應視內容是否為[[供述證據|供述]]人自己經歷之事實(不論出於供述本人或他人記載)、是否係在印象清晰時所為之記載、其記述有無具備準確性等外部條件判斷。([[法組:最高法院]]100台上5502決) **相關法條** == 刑事訴訟法第 159-4 條 == * 除前3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 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刑法: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 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 除前2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刑法:文書]]。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 傳聞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