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傳聞法則", description="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外的陳述,因為不是在法庭內為之,與刑事訴訟直接審理及言詞審理不符,為防止虛偽的供述性,原則上不被認為有證據能力,這個原則稱為傳聞法則。但也不是全部傳聞證據都沒有證據能力,我國刑事訴訟法定有數條例外認有證據能力的規定。 " ~~ ====== 傳聞法則 ====== //(hearsay rule)// [[被告|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程序|審判]]外的陳述,因為不是在[[:法庭]]內為之,與[[:刑事訴訟]][[直接審理原則|直接審理]]及[[言詞審理原則|言詞審理]]不符,為防止虛偽的供述性,原則上不被認為有[[證據能力]],這個原則稱為傳聞法則。但也不是全部[[傳聞證據]]都沒有證據能力,我國刑事訴訟法定有數條例外認有證據能力的規定。 ===== 傳聞證據之例外 ===== 必符合被告以外之人於[[法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時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且先前陳述具備**「可信性之[[間接證據|情況證據]]」**及**「必要性」**之證據[[:適格]]要件,始得適用[[:上開]]規定,承認先前[[:陳述意見|陳述]]之證據能力。 **相關條目** * 證據種類 *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 [[本證]]-[[反證]] *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 [[嚴格證明|嚴格證明法則]] {{tag>刑事訴訟法 證據 證據導論 傳聞法則 證據六大排除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