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免訴權", description="免訴權又稱緩訴權,係程序法上之事由,係指不受特定追訴行為的特權而言,僅能構成程序法上之「訴訟障礙事由」。 " ~~ ====== 免訴權 ====== 免訴權又稱「緩訴權」,係程序法上之事由,係指不受特定[[追訴]]行為的特權而言,僅能構成程序法上之「訴訟障礙事由」。 憲法第52條規定:「[[憲法:總統]]除犯[[刑法:內亂]]或[[刑法:外患]]罪外,非經[[憲法: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依[[憲法:釋字第388號解釋]]意旨,是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以外之罪,暫時不能為刑事之追究,而非總統就其[[刑法:犯罪行為]]享有實體的[[刑法:免責權]]。 又如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前段規定:「[[憲法:立法委員]]除[[刑法: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刑訴:逮捕]]或[[刑法:拘禁]]。」免訴權係仍有[[刑法:刑事責任]],僅追訴時受到限制。 **相關條目** * 告訴對象 *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 [[告訴權人]] * [[被害告訴權人]] * [[獨立告訴權人]] * [[代理告訴人]] * [[代行告訴人]] * [[專屬告訴權人]] * [[補充告訴權人]] * [[告訴期間]] * [[告訴撤回]] * [[告訴權拋棄]] * [[免訴權]] {{tag>偵查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