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公設辯護人", description="法院職員之一,經國家考試晉用,其職務係經審判長指定後,擔任具體個案被告之辯護人,協助被告保障其訴訟權益。我國「公設辯護人」制度有:不受司法當局重視、人員嚴重不足、功能不彰、辯護常流於形式、不及於偵查程序等問題。公設辯護人之存廢曾於88年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廢除,惟因律師義務辯護推行受阻,也基於諸多因素,於 89 年司法改革會議決議採行「國選辯護」與「義務辯護」雙軌制,確立公設辯護人立於不廢的結論。然而,自民國90年起,已不再招考,現改由指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律師,為被告進行辯護或輔佐。" ~~ ====== 公設辯護人 ====== //(public defender)// [[:法院]]職員(具[[刑法:公務員]]身分)之一,經國家考試晉用,其職務係經[[法組:審判長]]指定後,擔任具體個案[[被告|被告]]之[[辯護人]],協助被告保障其[[:訴訟]][[:權益]]。 ===== 存廢問題 ===== 我國「公設辯護人」制度有:不受司法當局重視、人員嚴重不足、功能不彰、[[:辯護]]常流於形式、不及於偵查程序等問題。 公設辯護人之存廢曾於88年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廢除,惟因律師義務辯護推行受阻,也基於諸多因素,於 89 年司法改革會議決議採行「國選辯護」與「[[義務辯護人|義務辯護]]」雙軌制,確立公設辯護人立於不廢的結論。然而,自民國90年起,已不再招考,現改由指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律師,為被告進行辯護或輔佐。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強制辯護 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