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合併審理", description="刑訴第6條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故犯相關連之數罪而分別繫屬於不同法院審理,得由一法院合併審理。 " ~~ ====== 合併審理 ====== 依刑訴第6條規定: - 數同級法院[[:管轄權|管轄]]之案件[[相牽連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管轄法院|法院管轄]]。 -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訴訟繫屬|繫屬]]於數法院,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 故犯相關連之數罪而分別繫屬於不同法院審理,得由一[[:法院]]合併審理。 **相關條目** * [[:訴訟經濟|訴訟經濟]] * [[合併偵查]] * [[合併起訴]]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