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合法性法則", description="係指未具備法定方式或要件之證據,如不依勘驗程序之勘驗,未經具結之證言或鑑定等,如此得來的證據應排除,而不具證據能力。違反合法性法則的法律效果可再概分為「絕對排除」及「相對排除」。 " ~~ ====== 合法性法則 ====== 係指未具備法定方式或要件之[[證據]],如不依勘驗程序之[[勘驗]],未經[[具結]]之[[:證言]]或[[鑑定]]等,如此得來的證據應排除,而不具[[證據能力]]。 ===== 法律效果 ===== 違反合法性法則的[[行政法:法律效果]]可再概分為「絕對排除」及「相對排除」。 **相關條目** * [[證據]]-[[證據能力]]-[[證明力]] * [[嚴格證明|嚴格證明法則]] * [[權衡法則]]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 證據六大排除法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