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嚴格證明", description="指認定犯罪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且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嚴格的調查程序,也就是對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文書、勘驗的調查,要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調查程序" ~~ ====== 嚴格證明 ====== 指認定[[刑法:犯罪|犯罪]]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且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嚴格的調查程序,也就是對[[:當事人|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文書]]、[[勘驗]]的調查,要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調查程序|調查程序]],例如: - 對證人的調查,應使證人到場,告知[[具結]]及[[偽證]]的處罰,由證人接受當事人及[[辯護人]][[詰問]]或[[法組:審判長|審判長]][[訊問]](第166條至171條)。 - 對鑑定人的調查,鑑定人應在鑑定前具結,對鑑定的經過及結果用言詞或書面報告; - 對文書的調查,應向當事人及辯護人宣讀或告以[[:要旨|要旨]](第165條); - 對勘驗的調查,指法官或[[檢察官]]用五官的感官知覺,檢驗觀察與犯罪有關的人、地、物狀態,用文字記載成筆錄,並讓當事人及[[辯護人]]辨明(第212條至219條)。 另外,[[物證]](例如兇刀)的[[勘驗]],要當庭提示證物,使當事人及辯護人辨認(第164條)。 經過嚴格調查方法,法院才能用這個證據來判斷認定事實。也就是說,法院在判斷被告有無犯罪事實所使用的證據,都必須經過嚴格證明程序,而法院在[[心證]]上要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確信**」的程度。 ===== 證據六大排除法則 ===== - [[合法性法則]] - [[信用性法則]] - [[關聯性法則]] - [[傳聞法則]] - [[自白任意性|任意性法則]] - [[意見性法則]] **相關條目** * [[刑訴:自由證明|自由證明]]-[[刑訴:嚴格證明|嚴格證明]] * [[刑訴:證據能力|證據能力]]-[[刑訴:證明力|證明力]] {{tag>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