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 ", description="係指法院是否可變更檢察官所起訴之法條,本說以社會事實關係是否相同為判斷基準。若屬相同,則縱然犯罪的時日、處所、方法、被害物體、犯罪型態、行為人數、被害法益、追訴程序、罪名略有出入,也不影響犯罪事實同一性的認定。 " ~~ ====== 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 ====== 係指法院是否可[[變更起訴法條|變更檢察官所起訴之法條]],本說以社會事實關係是否相同為判斷基準。 若屬相同,則縱然[[刑法:犯罪|犯罪]]的時日、處所、方法、被害物體、犯罪型態、行為人數、被害法益、追訴程序、罪名略有出入,也不影響犯罪事實同一性的認定。 ===== 缺點 ===== 過於廣泛解釋了。會使[[被告|被告]]無法充分[[防禦權|防禦]],而且法院行使範圍過廣,有違[[不告不理原則]]。 **相關條目** * [[變更起訴法條]] * [[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 * [[訴之目的與侵害性行為說]] {{tag>刑事訴訟法 案件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