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恐嚇取財罪", description="告知對他人不利的資訊,讓他人感到內心恐懼,他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交付所持有的財物。依據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行為人為了將他人的財物據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嚇的手段,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財物就是指有形的財產,例如:金錢、汽車等。 " ~~ ====== 恐嚇取財罪 ====== 告知對他人不利的資訊,讓他人感到內心恐懼,他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交付所持有的財物。 依據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交付]]者。」行為人為了將他人的[[民法:財產權|財物]]據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嚇的手段,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財物就是指有形的財產,例如:金錢、汽車等。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