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捨棄上訴權", description="刑事訴訟法第353條規定:「當事人得捨棄其上訴權。」,即當事人於法院判決宣示或送達後,在可行使上訴權的法定期間內,明白表示不上訴的意思。如當事人已提起上訴,就只能撤回上訴,無所謂捨棄上訴權可言。當事人捨棄上訴權後,如果他造也不得上訴者,判決就會確定。 " ~~ ====== 捨棄上訴權 ====== 刑事訴訟法第353條規定:「[[:當事人]]得捨棄其上訴權。」,即當事人於[[:法院]][[:判決]]宣示或[[送達]]後,在可行使上訴權的法定[[:期間]]內,明白表示不上訴的意思。 當事人已提起[[上訴|上訴]],就只能[[撤回上訴]],無所謂捨棄上訴權可言。當事人捨棄上訴權後,如果[[:他造]]也不得上訴者,判決就會[[裁判確定力|確定]]。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