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接見通信權", description="對於與外界隔離中之羈押被告,自有必要賦予與其辯護人接見通信之機會保障。(刑事訴訟法第34條)由此可見,所謂的接見通信,是溝通權的一環,具權利性質的同時,也是滿足羈押被告與其辯護人能充分自由溝通,行使防禦的手段。 " ~~ ====== 接見通信權 ====== 對於與外界隔離中之[[羈押]][[被告|被告]],自有必要賦予與其[[辯護人]]接見通信之機會保障。(刑事訴訟法第34條) 由此可見,所謂的接見通信,是溝通權的一環,具[[憲法:權利|權利]]性質的同時,也是滿足羈押被告與其辯護人能充分自由溝通,行使[[防禦權|防禦]]的手段。 **相關條目** * [[辯護人]] * [[閱卷權]] * [[交通權]] * [[在場權]] * [[辯護權]] * [[代理權]] * [[異議權]] * [[代理人]] * [[輔佐人]] {{tag>刑事訴訟法 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