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直接審理原則", description="直接審理原則是由法院親自聽取當事人之辯論或證人之證言、親眼觀察證據物件。 " ~~ ====== 直接審理原則 ====== 直接審理原則是由[[:法院]]親自聽取[[:當事人]]之辯論或[[證人]]之證言、親眼觀察[[證據]]物件。 ===== 內涵 ===== 直接審理包括: * 形式直接性**(禁止接力賽原則)**:係指[[法組:法官]]須始終在場不得中斷,以獲對待證事實之直接印象 * 實質直接性**(禁止證據替代品)**:係指法官應儘可能運用最為接近事實的證據方法,原則不得使用[[證據]]代替品。 例如 [[:本案]]判決之法官必須親自聽取辯論、[[調查證據]],根據聽取當事人辯論與[[調查證據]]所得之[[心證]]為判決,以發現真實。 **相關條目** * 審理原則 * [[直接審理原則]] * [[言詞審理原則]] * [[公開審理原則]] * [[集中審理原則]] * [[準備程序]] * [[審判程序]] {{tag>刑事訴訟法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