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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移送",
description="移送分成兩種:隨案解送與不隨案解送(通稱函送)。隨案解送,一般都會直接移送到地檢署先開偵查庭。函送案件大都非現行犯,而是被通知到警方說明;或經通知不到警方處說明,而遭函送檢方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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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 ======
移送分成兩種:隨案解送與不隨案解送(通稱[[函送]])。
* [[隨案解送]],一般都會直接移送到[[法組:地檢署]]先開[[偵查庭]]。
* [[函送]]案件大都非[[刑法:現行犯]],而是被通知到[[司法警察|警方]]說明;或經通知不到警方處說明,而遭函送[[檢察官|檢方]]調查。
===== 相關規定 =====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7點 ==
*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 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 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 檢察官命令移送。
- 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8點 ==
*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 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 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 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相關條目**
* [[偵查主體]]
{{tag>刑事訴訟法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