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管轄錯誤判決", description="我國有很多法院,哪一個案件要由哪一個法院審判,法律上有特定的判斷規定,原則上是看犯罪的地點、被告的住居所、案件法律關係或上級法院指定等方式來決定,因此方式法院取得合法審判這個案件的權利,稱之為管轄權。 " ~~ ====== 管轄錯誤判決 ====== 我國有很多[[:法院]],哪一個案件要由哪一個法院[[:審判]],[[:法律]]上有特定的判斷規定,原則上是看[[刑法:犯罪]]的地點、[[被告|被告]]的[[民法:住所|住居所]]、案件[[民法:法律關係]]或上級法院指定等方式來決定,因此方式法院取得合法審判這個案件的[[憲法:權利]],稱之為[[:管轄權]]。 如果法院對於這個案件沒有管轄權,就不能對這個案件審判。所以法院於收到沒有管轄權的案件時,依法應作成管轄錯誤判決,並主動將這個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但是若這個案件是[[自訴]]案件,依法律就不用主動移送到有管轄權之法院。 **相關條目** * [[實體裁判]] * [[有罪判決]] * [[無罪判決]] * [[形式裁判]] * [[不受理判決]] * [[免訴判決]] * [[管轄錯誤判決]] {{tag>刑事訴訟法 形式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