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簡易判決處刑", description="又稱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不同。簡易程序是被告自己承認犯罪,或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而被告所犯為一定的輕罪,在法院可以宣告緩刑、或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情形下,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作出簡易判決處刑。此時,因為案情已經明朗,法院原則上可以不必開庭,但有必要時,仍然可以開庭調查。當然,這種「簡易程序」的案件,法院所宣告的刑度必須在前述範圍內,目的是給被告有自新的機會,也可以節省開庭勞費、符合訴訟經濟。 " ~~ ====== 簡易判決處刑 ====== 又稱**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不同。 簡易程序是[[被告|被告]]自己承認[[刑法:犯罪]],或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而被告所犯為一定的輕罪,在[[:法院]]可以宣告[[緩刑]]、或6個月以下得[[刑法:易科罰金]]之[[刑法:有期徒刑]]或[[刑法:拘役]]之情形下,由[[檢察官]]聲請或[[法組:法官]][[:依職權]]作出簡易判決處刑。 此時,因為案情已經明朗,法院原則上可以不必開庭,但有必要時,仍然可以開庭調查。當然,這種「簡易程序」的案件,法院所宣告的刑度必須在前述範圍內,目的是給被告有自新的機會,也可以節省開庭勞費、符合[[:訴訟經濟]]。 易言之,簡易程序是相對於一般法院進行的[[通常審判程序]]來觀察的,如果在程序上法院[[不經通常審判程序]]而逕科處被告[[刑法:刑罰]]的[[行政法:法律效果]],這種程序即稱為「簡易判決處刑」。 您可能還想知道[[民訴:簡易程序|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或[[行訴:簡易程序|行政訴訟的簡易程序]] **相關條目** * [[:簡易程序]] * [[訴訟程序]] * [[通常審判程序]] * [[簡式審判程序]] *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 [[協商程序]](或稱 [[量刑協商]] ) {{tag>刑事訴訟法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