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緩起訴處分確定" ~~ ====== 緩起訴處分確定 ====== [[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而未經[[撤銷緩起訴|撤銷處分者]],方發生[[實質確定力|實質的確定力]],亦即其發生實質確定力的時間點與發生形式確定力之時間點有所不同,與[[不起訴處分]]有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特定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