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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聽審權",
description="當事人有在法官面前充分陳述,使法官得聽取其意見而為審判之權利。聽審權係包括請求資訊權、請求表達權、請求注意權三種具體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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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審權 ======
[[:當事人]]有在[[法組:法官]]面前充分[[:陳述意見|陳述]],使法官得聽取其意見而為[[:審判]]之權利。
===== 內涵 =====
聽審權係包括請求資訊權、請求表達權、請求注意權三種具體之[[憲法:權利]]。
- **請求資訊權**:係[[被告|被告]]得請求獲得充分[[:訴訟]]資訊,使被告了解被控[[刑法:罪刑]]與可能被問罪[[科刑]]之[[:法律]]依據。 \\ 如 刑事訴訟法第95條[[權利告知|國家告知義務]]、第33條[[閱卷權]]。
- **請求表達權**:係指被告針對審判上之事實及法律問題應有充分表達之機會。 \\ 如 刑事訴訟法第221條以下[[言詞辯論]]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96條辨明犯罪嫌疑。
- **請求注意權**:係指[[法組:法官]]對於被告之陳述,須加以注意之[[:義務]],導出[[:判決]]須附理由。 \\ 如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判決不載理由或理由矛盾係[[判決違背法令|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相關條目**
* [[被告|被告]]
* [[聽審權]]
* [[辯護權]]
* [[任意辯護]]-[[強制辯護]]
* [[共同辯護]]
* [[多數辯護]]
* [[在場權]]
* [[聲請調查證據權]]
* [[對質詰問權]]
* [[對質]]
* [[質問法則]]
* 例外:[[義務法則]]、[[歸責法則]]、[[防禦法則]]、[[佐證法則]]
* [[緘默權]]
* [[救濟權]]
* [[到場義務]]
* [[忍受義務]]
* [[對質義務]]
* [[最後陳述權]]
{{tag>刑事訴訟法 刑訴當事人 被告 對質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