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title="自白", description="指被告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例如:檢察官起訴張三殺害李四,張三在法庭上向法官坦承自己殺死李四,並承認犯下殺人罪,這種以認罪為內容的被告陳述,就是「自白」。 " ~~ ====== 自白 ====== 指[[被告|被告]]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例如 [[檢察官]][[起訴]]張三殺害李四,張三在法庭上向法官坦承自己殺死李四,並承認犯下[[刑法:殺人|殺人罪]],這種以認罪為內容的被告陳述,就是「自白」。 因此,自白是一種[[供述證據]]。需注意的是,自白是針對「自己」[[刑法:犯罪]]的供述,在兩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情形,[[刑法:共同正犯]]對於自己犯罪的自白,縱使自白內容中提到其他共犯參與犯罪的情形,也不能被當作是其他共犯的自白。 由於自白是被告的陳述,沒有[[傳聞法則]]的適用,也就是說,自白的呈現方式,並不一定要由被告在法庭上以口頭陳述,實務上比較常見的情形,往往是被告在[[偵查]]過程中,向警察或[[檢察官]]自白犯罪,由[[警察法規:警察]]或檢察官將被告的自白記載在[[:筆錄]]上,再將筆錄提交給[[法組:法官]]當作證據使用。此外,被告也可以書寫「自白書」自白犯罪,甚至是被告在審判外向他人自白犯罪,若由他人紀錄下來,或是在法庭上轉述,也都算是被告的自白。 為了確保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法律明文規定自白必須要具備「[[自白任意性|任意性]]」且「內容要與真實相符」,缺少任何一項,自白就沒有[[證據能力]],不能被當作證據使用。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